首页 专业认证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3.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和受理、学校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审阅、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